筑牢全链条防控屏障!详解202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发布时间:2025-10-01 09:02   浏览次数:127    字体:[     ]
发布时间:2025-10-01 09:02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于2025年4月30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并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自1989年该法实施以来,继2004年全面修订、2013年部分修改后的第二次全面修订,标志着我国传染病防治法治体系进入一个新阶段。那么,新法有哪些重大变化和亮点?又将如何更好地守护我们的健康?本期文章将为您一一解读。

 

  一、为何修订?——总结实践经验,回应时代之问

传染病防治是国家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的《传染病防治法》在应对非典、禽流感、新冠疫情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全面修订,正是系统总结近年来防控经验教训,特别是新冠疫情应对实践的成果。它着眼于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强化弱项,旨在构建一个更科学、更高效、更人性化的传染病防治法律体系,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重点修订内容有哪些?——全链条完善,筑牢五大支柱

  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共9章115条,其核心修订内容可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

  1、健全体制机制,压实“四方责任”

  新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强调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的基本原则。同时,进一步压实了“四方责任”:属地责任: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中的领导责任。部门责任:明确卫生健康、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教育等各部门的职责,要求协同联动。单位责任: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要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落实防控措施。个人责任:明确公民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遵守防疫规定、接受预防控制措施等义务。即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在传染病防控中的责任,构建权责明晰的立体化防控网络。

 

  2、完善分类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新法在传统甲类、乙类、丙类传染病的基础上,创新性地增加了“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这一类别,为第一时间应对未知新发传染病提供了法律依据。更重要的是,它建立了传染病分类的动态调整机制,明确以传染病对人体健康和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强度作为分类标准,使分类管理更加科学、灵活。

 

  3、强化监测预警,突出“预防为主”

  建立智慧化多点触发预警机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分析医疗机构就诊数据、药店销售数据等,实现传染病的早期发现和预警。

  强化报告责任:明确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为强制要求(特别是对新发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并新增检验检测机构的报告义务。建立报告的激励和免责机制,禁止干预报告。要求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虚假或不完整疫情信息及时予以澄清。

 

  4、优化防控救治,体现科学精准

  新法对疫情防控措施提出了更高要求,强调遵循比例原则,要求采取的措施应当与疫情程度相适应,选择对个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案。在医疗救治方面,着力构建分级分层、中西医协同的综合医疗救治体系,整合由传染病专科医院、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构成的救治网络,确保患者尤其是重症患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5、强化保障措施,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明确在传染病防治中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过度收集,且相关信息不得用于传染病防治以外的目的。

  完善民生保障:规定在采取疫情防控措施期间,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对因疫情防控措施导致不能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保留其工作并支付工资。

  畅通救济渠道:单位和个人认为采取的防控措施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或提出申诉。

 

  三、日常生活中我们需要了解《传染病防治法》哪些知识呢?

  1、我们的“义务清单”:积极配合,也是贡献力量

配合是首要责任:当疾控或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上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或需要您配合检验、采样时,如实提供信息、积极配合是每个人的法定义务。这能帮助专业人员快速锁定源头,控制疫情蔓延。

  不隐瞒、不谎报:明知自身有传染病或疑似症状时,应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切勿隐瞒病情、逃避隔离治疗。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全社会负责。

  “随手报告”很重要: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都有责任及时向附近的疾控机构或医疗机构报告。您的“多一句嘴”,可能就能阻止一场疫情的发生。

 

  2、我们的“权利宝典”:法律护盾,保障权益

  个人信息,受法律严格保护:在进行流调或信息登记时,您可以放心,法律规定所收集的个人信息严禁用于其他目的,不得过度收集。您的隐私安全,受到法律严格保护。

  隔离期间,工作工资有保障:因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期间,您最不用担心的就是“丢工作”或“没收入”。新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措施不当,可以提出申诉:如果您认为地方政府采取的防控措施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了您提出申诉的权利,要求措施必须必要、适当,符合比例原则。

 

  3、我们的“行为红线”:这些事,千万不能做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任何关于疫情的虚假信息都可能引起社会恐慌。传播谣言可能会面临法律的处罚。

  不歧视患者:传染病患者是受害者,法律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行为。请给予他们更多的理解和关怀。

  不扰乱防控秩序:拒不配合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法实现了从“疾病控制”到“系统治理”的重大转变,筑牢覆盖“预防、控制、救治、保障”的全链条防控屏障。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的落地实施,需要各级政府、各部门、社会各界和每一位公民的共同努力。让我们携手同行,做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共同学习、理解和遵守新法,携手筑牢传染病防控屏障,共建共享健康、安全的美好家园


来源:中国人民解放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