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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减免规则

发布时间:2024/3/21 9:42:14阅读:82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医函(2019)54号),制定河南省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减免规则,本规则适用于在我省献血的无偿献血者。

   一、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减免原则

  (一)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指献血者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用血减免采用双轨操作,即无偿献血者本人的用血减免不受其亲属累计用血减免的影响;

  (二)献血时间之后用血(用血时间晚于献血时间)即可减免,用血时间统一为本次住院的最后一次用血时间;

  (三)本人献血5年内免费享用献血量三倍的血量,五年后享用等量血量,若5年内报销的血量达到三倍血量,5年后不再减免;献血累计满800ml的十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十年后享用三倍献血量的血量,两时间段内的可报血量互不影响,即10年内报销的血量不影响10年后的可报血量;献血量累计满1000毫升以上的,终生免费享用所需血量;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减免过费用的,不影响其献血量累计。


   二、无偿献血者减免用血费用所需材料

  (一)无偿献血者本人在就诊医疗机构减免临床用血费用需提供:

  1.献血证(电子献血证);

  2.献血者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如居民身份证、军(警)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胞证以及驾驶证等);


  (二)无偿献血者的家庭成员在就诊医疗机构减免临床用血费用需提供:

  1.献血证(电子献血证);

  2.献血者和用血者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如居民身份证、军(警)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胞证以及驾驶证等);

  3.与献血者关系的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派出所证明、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及所在单位证明中任何一种即可);

  4.确实无法提供与献血者关系证明的,需提交《河南省临床用血费用减免承诺书》,可在河南无偿献血微信公众号或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网站下载。


  (三)在医院减免用血费用时,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结算发票号和输血记录单等;输血记录单可以为输血科(血库)或病案室提供的复印件,复印件每一页需加盖完整的输血科或病案室公章。输血记录单不同医疗机构称谓可能不同,“用血记录单”、“用血发血单”、“交叉配血记录单”、“输血报告单”等均可。若在河南省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直免系统查询到患者的输血记录,可不提供输血记录单;


  (四)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在血站和网上减免用血费用时,需提供含有输血费的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票据收据联(如果收费专用票据不显示输血费,需提供病人费用总清单原件)。若只能提供票据收据联复印件,需加盖留存原件单位(如城镇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商业保险公司等)的公章。

 

用血费减免办理流程

  1、病人出院后,经办人在就诊医院结算窗口提交相关材料

  2、工作人员进行材料审核

  3、审核通过后直接进行用血费减免,患者出院

  4、非省内就医患者可关注“河南无偿献血”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上进行网上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