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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肿瘤医院病案借阅复印制度

发布时间:2023/4/5 17:43:27阅读:686

为了更好的为我院医务及管理人员、患者及其委托代理人、有关司法机关及医疗保险机构人员提供病案服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管理规定》等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可申请借阅复印或复制病案的人员及机构: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的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律师事务所。

(四)公安、司法机关。

(五)本院医务人员用于医疗、教学、科研时。

二、由主管医生负责受理借阅复印或复制病案,查看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齐全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病案室根据主管医生提供的相关手续提供病案资料,借阅复印或复制的内容须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发生医疗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病程记录等应在医患双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或启封,由医疗机构保管。

五、复印或复制的病案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